
重庆捞尸人
重庆捞尸人每年捞尸数百具,跟随父亲捞尸至今已有40年。听起来有点恐怖,但是陈松的工作就是一个职业捞尸人,他的工作内容就是在长江江面上打捞尸体。陈松今年刚刚40岁,他最为熟悉的就是发胀的尸体。在无尸可捞的季节,重庆市江北区朝阳河打捞队的唯一队员陈松仍然每天留守在趸船上,以防万一。
2月22日下午,陈松和两个前来串门的船员坐在他的趸船船头,他嘴里叼根烟,时不时望望烟雾缭绕的江面。陈松是名专业的长江捞尸者,总是习惯性地望着江面寻找浮尸。他大部分的时间都盯着江面,偶尔绕着船边走走,如果看到有尸体顺流而下就立刻发动小木船追上去,然后用长钩钩住尸体,把手捞上来用绳子绑在船上,接着再将其拖回岸边:一个大家唤作“浮尸地”的地方。通常情况下,陈松把尸体拖到“浮尸地”后,会将尸体翻身头朝下,因为怕他“不好看”。这是陈松重复了十几年的动作,可即便这样,他有时候仍免不了干呕。“很远就能闻到尸臭,发胀的尸体手脚僵硬地张开,眼睛鼓起,舌头吐出来。”夏天的时候,高温加剧了尸体的腐烂,据附近船员描述,夏天这一片都是尸臭,“那个味道,太难闻了”。而夏天往往又是江面浮尸最多的季节。最多的时候,陈松一天能够捞上来五六具。他只有通过不停地抽烟来缓解弥漫在周围的尸臭。
重庆捞尸人的肖像权
重庆捞尸人照片被广泛传播,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肖像侵权呢?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规定,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我国《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重庆捞尸人肯定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所以在媒体上传播他的照片并不违法。
重庆捞尸人听来有点恐怖,实际上却在平凡与恶劣的条件下始终如一的坚持着这份工作。在生活中,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不幸遇到时,可多咨询律师。(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