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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自愿”捐献器官 发死人财法律管不管?(图)

法邦网     2014-12-05 阅读:778



近日,2014年中国OPO联盟(器官获取组织)昆明会议上传出消息:2015年1月1日起,我国人体器官来源只能采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国家卫计委早前曾明确,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买卖人体器官,私下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等行为。

非法移植死囚器官现象严重

为何国家卫计委要单独强调非法移植死囚器官这件事呢?这意味着中国官方间接向公众承认,中国器官移植一直存在非自愿捐献的重要途径,并且也含蓄地表达出,这一非自愿捐献的途径,主要是从死囚身上获取器官,且私下获取、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的行为非常严重,已达到泛滥成灾的程度。

这种判断并非危言耸听,有法官曾亲眼见到过19岁小伙的枪决执行现场,由于家人认为孩子丢了脸面,不去收尸,所以便发生了不忍直视的一幕。不管怎样,中国官方能够以这种方式宣布,不再使用死刑犯作为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公民自愿捐献将是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唯一的选择,确实值得肯定和赞赏。

死囚尸体能否随意处置?

我国宪法明确宣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根据宪法制定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看起来都是针对活体的人身而言的,似乎人死后对躯体如何处置,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即给人一种错觉:处置囚犯的尸体,似乎既不违宪也不违法。这大概也是近年来,我们对死囚犯肆意处置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我国民法理论早已对人格尊严作了广义解释,它既包括公民的生之尊严,也包括公民的死之尊严。人生前对死后器官是否捐献的处置,是行使身体权的表现,应作为身体权的延伸。死囚也是公民,对其遗体的处置同样要遵从其遗愿,这是对公民人格尊严最起码的尊重。

死囚器官“捐赠”必须透明公开

198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但死囚的“自愿”要如何保证?在供需严重失衡和私自利用死囚器官的潜规则下,死囚尸体只能沦为医疗机构和个人牟利的工具。

如今,国家卫生计生委终于发文要求,所有捐献器官的分配过程,必须按照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公正、透明、可溯源。将来,任何一个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都必须从中国唯一的器官分配系统里获得。只有良性、公平、透明的器官捐献使用制度,才能彻底遏制不尊重死囚犯以及哄抢死囚器官的现象。(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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