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距年底只剩最后一个月了,销售总监们2014年将提交怎样的销售业绩呢?虽然最后一季度房地产利好不断,但在严峻的现实下,跑量、回笼现金依然是当前首要任务。
房产市场有望走出低迷
如今,随着央行降息覆盖全部购房人群,小幅下降的房贷利率折扣降低了刚需的购房成本,开发商借助政策利好,加大小户型甚至微小户型的供应量,控制单套总价以贴近刚需购房者需求,同时辅以较大幅度的优惠让利,有利于促使部分有着迫切购房需求的刚性客群不再观望,选择入市。
事实上,房企的加速供货在12月首周已经表现出来,有数据显示,仅这1周的时间,北京地区便有11个项目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着商品住宅新增供应持续增加,以及成交量进入阶段性盘整,楼市库存开始小幅减少,房产市场有望走出低迷。
商品房预售有何规定?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按规定,房屋在未建好前,如要出售均需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购房者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产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便能进行房屋交易。但是,预售是在房屋还没建成的情况下与购房者达成预购合同。这时,购房者因为不能马上获得自己购买的房屋,需要比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承担更多的风险。那么,在签订这类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首先,在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时一定要明确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第二,要注意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对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第三,正确处理面积的误差,最好提前约定误差范围。第四,谈好交房日期以及房产证的办理日期和违约责任。(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