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深度

遗体捐赠酿出生活苦酒 法律、道德要如何应对?(图)

法邦网     2014-12-25 阅读:328



不堪人言,十年三迁,这是苏州女子周颂英的处境。遵照父母愿望,在老人身故后将父母遗体捐献,让她在亲友邻居中成了异类。局面难以改变,她选择回应指责的方式是躲。她希望借助一次又一次的搬家,让人言平息。

耄耋老人希望献身社会

12月9日,周颂英带着女儿搬入苏州吴中区一处新居,这是她6年来第3次搬家。每一次搬家,都是为了逃离,而这一切都源于14年前的一句话。“等我们都走了,你就把我们的遗体都捐掉吧。”周颂英的父母思想很开明,他们希望死后把自己也奉献给社会。

2006年,周颂英的父亲不幸离世,而在其遗体成功捐赠后,周颂英的麻烦也接踵而至了。亲戚们的责问、邻里邻外的舆论,这让周颂英和母亲苦不堪言。据了解,2002年,在帮父母完成捐赠登记后,当时年仅37岁的周颂英便成为了捐赠志愿者,这是一条心酸的路,但她表示从未后悔。为何遗体捐赠这样一件伟大的事,如今会落得如此下场?

遗体捐赠有何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虽然已达到世界水平,但有关遗体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器官遗体捐献还没有专门的全国人大立法,具体工作主要是参照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执行。

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同时,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

遗体捐赠的道德风险?

受宗教及儒家思想的影响,许多中国人仍然有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的传统思想,对于人体死后器官捐献,具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虽有部分人自愿捐献遗体,但最终因得不到亲属的认可而放弃。因此,破除传统的伦理思想是自愿捐献器官面临的首要问题。

如今,我国器官捐献仍然存在社会、伦理、法律、人权等方面的困扰。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落后的观念会慢慢转变,自愿捐献遗体的人也会越来越多,国家相关的配套措施也需要积极跟进。要保障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加强器官捐献的规范管理,用法律去保障这一系列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法邦网)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