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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反腐当借口 职工福利有法律保障(图)

法邦网     2015-02-02 阅读:427



发大米、奖现金……春节临近,有关年终福利的消息成为人们最关心的话题。但在“八项规定”的禁令下,福利到底应该怎么发?哪些福利不该有,哪些福利可以有,这成为不少单位和员工的疑惑。

反腐不应取消正常福利

此前,在“八项规定”禁令下,一些单位矫枉过正,连正常的福利也停发。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享有休息以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由此可见,员工享有福利是法律的规定,反腐不应成为取消员工正常福利的借口。

对于“八项规定”主要针对的公职人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还享受年假权利,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不发“正常福利”要追责

首先我们要明确,反腐不能取消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但“正常福利”的界限在哪,企业往往很难掌握。一些单位会将“正常福利”扩大化,违反规定发放福利,又有些单位怕“正常福利”会引起上级部门的“误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就不发放了。虽然职工一直呼吁依法享受节假日的“正常福利”,但操作起来却面临着巨大困难。

“八项规定”之下,哪些单位职工的福利会受到影响,是否包含民营机构?其实,福利服务的对象分民营机构和公共机构,民营机构的发放只要在法律范围之内,政府也不干涉。正当福利是企业和单位员工的奖励性报酬。适当发放福利合情合理,而且还能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福利本身与腐败不相干,这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正当权利。

福利应在阳光下发放

公众期待着福利能从任性走向规范、从隐性走向显性、从个别走向大众。这些期待的背后,是公众对社会分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深化的期待。只有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覆盖面更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要在执行层面界定、明确“正常福利”的概念和标准,不管是福利的发放者、接受者还是围观者,都能够清楚明白地知道眼前的福利到底是什么“颜色”。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普通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又能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单位和个人以“正常福利待遇”之名行“黑灰福利”之实。(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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