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受贿案在广州市中院公开受审。徐龙被控受贿人民币1288.28万元、港币200万元,其妻子王健英被控与丈夫共同受贿约400万元。但是法庭上,徐龙否认受贿,王健英也对此前的供词翻供。
在广东移动腐败窝案中,目前进入司法程序公众视野的涉案人员已有7人,涉案金额巨大。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受贿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龙提出了五项指控:2007年5月,时任广东移动市场部总经理的李某帮助其以低价买房高价卖出的方式成功套现331.696万元;2011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某分4次贿送给徐龙钱财共计200万元港币,并以给予产品回扣的方式帮助徐龙获利300万元人民币;2005年至2006年,深圳市嘉讯软件有限公司股东苏某贿送给徐龙及其妻子房产及车库款77.012万元;2007年,广州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景某在徐龙购房时通过倒签日期的方式使其少支付房款299.82万元;2005年至2012年,广东移动原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孙某分8次贿送给徐龙财物共计人民币280万元。同时,徐龙的妻子王健英涉嫌与丈夫共同受贿,涉案金额约400万元人民币。法庭上,徐龙否认受贿称此前认罪为治病。而次日,法庭上王健英推翻了在侦查阶段“明知其中利益输送关系”的供述,改口称自己不清楚。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二)客观要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2、行为方式
(1)索贿。
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2)收受贿赂。
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收受贿赂的形式是多样的,如通过交易形式,即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收受回扣、手续费。
即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4)斡旋受贿。
即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三)主体要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四)主观要件
故意。
需要注意,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二、共同受贿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亦可成为共同受贿犯罪主体。
(二)认定共同受贿:
1、共同的犯罪故意: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明知其共同实施的受贿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仍决意参与共同受贿,并且希望或放任该后果发生。
2、共同的受贿行为,包括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三)共同受贿数额的认定:
在共同受贿案件中,应当按参与受贿的数额认定犯罪数额。
三、构成受贿罪会面临什么处罚?
(一)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是刑法修正案九新修改的条款,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所以对生效(2015年11月1日)前的受贿行为不适用。
套现、回扣、低价买入房产、收受金钱贿赂,这些都是实打实的受贿行为。如果检察机关证明徐龙相关的犯罪事实属实,徐龙可能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不管先前的认罪是真是假,也不管现在的否认受贿是否是狡辩,认定其犯罪终究不是靠嘴,而是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