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票据贴现”无疑是当下金融领域的一个热点词汇。多年来,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票据市场,在融资难的大环境之下,交易日益火爆。但是如果把握不好,往往容易踏进犯罪的泥沼。那么合法与非法之间,究竟如何界定?是金融交易还是非法经营?
2014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典型案例第一次明确确定民间票据贴现属于合法融资行为,这就是本期名律直播室将与大家探讨的案例。今天我们有幸请到该案主办律师唐春林律师来亲自解析,不仅是供同行悟道,而且对我们律师同行、对全国公检法系统办案判案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2010年4月26日,甲乙两个公司在进行交易时采用的结算方式为票据。也就是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出了五张,每张金额为200万,共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正常情况要半年后甲公司才能到银行提款,但想早点拿到钱方便周转。经过张三票据贴现中间人的介绍,甲公司的票据就被拿到丙贴现公司处贴现。案外人张三是一个专门从事民间票据贴现的个人,他帮有票需要贴的企业寻找有钱的贴现公司,从中赚取利润。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五看了一下票没问题,就把贴现款打给了张三并收取了票据。打款的时候,中间人和公司会计都在场。看似风平浪静的贴现过程已经结束,但其实险象环生的大麻烦才刚刚开始。
张三收到款后,给介绍人支付了100万元,余款用于偿还个人欠款。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没有收到票据贴现款,找到王五,要求退还汇票,双方发生争执。甲公司等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 公安机关以张三、王五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被逮捕,从王五处扣押了涉案汇票。经查明,因为王五从事的票据贴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构成犯罪,且他正常支付了票款不存在诈骗的情形,当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检察院考虑到这种情况,将他无罪释放。事到如今,王五本来应该如释重负。可是,一纸诉状再次将他送上了法庭。甲公司对此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王五向甲公司返还票据,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总计两千多万。那么,王五按照票据确实已经进行了贴现,完成了“一手交票一手交钱”的行为,那么是否因为中间人的原因,甲公司没有拿到贴现款就可以要求王五的贴现公司进行偿还呢?对此,王五面对如此困境,聘请了在票据方面很有经验的唐春林律师,提出了缜密的诉讼策略,经过了几经波折的诉讼过程,最终使他得到了票据权利,免受赔偿之苦。
随之引出了另一个疑问,这笔交易的拐点是中介人张三挪用了这笔巨款,那么王五明知汇票所有人并不是张三,却把这么一大笔钱给了张三,王五的贴现公司就一点错都没有吗?这就涉及到一个民间票据贴现的流程问题,在节目中我们为大家仔细讲解。
唐春林律师在节目中,也提醒了涉及民间票据贴现的观众朋友。建议大家从一开始就要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这其中存在的风险。我们知道打官司就跟看病一样,提前预防的成本和出了问题之后治疗的成本是完全不一样的。而票据类的纠纷,本身它比较专业,一定要向熟悉票据贴现、银行操作程序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否则会把小病看成大病。

唐春林律师简介
唐春林,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票据、股权、保险、信托等商事诉讼,是少有的专业从事票据、信托、保险等金融诉讼的专业律师。曾经主办过在社会各界广受关注,具有很强金融影响力的银川利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石嘴山瑞恒源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至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中信国元农业基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者诉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纠纷案(该案为我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者第一起集体维权诉讼,在投资者维权领域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多次因保险理赔纠纷,代理客户起诉平安保险、太平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并成功胜诉、主办上市公司深圳市金新农饲股份有公司的债权追讨诉讼和帮助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先后为帝斯曼集团、联想集团、甲骨文公司等世界五百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主办多起针对基金公司和项目方的投资诉讼并担任部分基金公司法律顾问。
唐律师同时善长公司并购、改制、新三板挂牌、投融资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非诉讼业务。其代理的部分案件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在司法界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具有精湛的法律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投资者报》、《第一财经日报》、《环球时报》(英文版)、《中国经济导报》等媒体担任采访嘉宾及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