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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帮提醒:这5种情况下使用公章一定要注意

法邦网     2016-04-12 阅读:536



大家都知道公章对一个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当遇到重大决策或者签署合同时只有盖公章才能表示公司对事件的认可,使事件发生效力。然而,公司经营中往往遇到很多特殊情况下公章的效力让人捉摸不清,今天大律帮·小课堂就跟大家一起看看公章在特殊情况下的效力认定问题。

公司合同仅有法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特殊情况是有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 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公章外借私下所签的合同效力认定

这种行为也是有效的。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 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公司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公司自愿将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公 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公司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违反章程约定的公章规则所签订合同效力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的效力认定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公章的效力认定

变更公司名称后,用原公章仍然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人,必要时可以对该印章进行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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