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我是唯一搞民法的,所以跟这个主题是格格不入。可是话又说回来了,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我们现在正在制定民法典,民法典制定过程当中,原来我们提交的民法典里面有一个人格权法,现在没有了,主要是因为民法学界内部的争论。
但是不管怎么说,人格权法成编也好,不成编也好,人格权是很重要的问题。有些学者甚至主张民法应当是一个人法,不管怎么说,人法里面人格权非常重要,而人格权里面的生命权和自由权实际上是人格权里面很重要的一条主线。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格权应该是特别强调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可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保护主要应不是在民法,而是在刑事诉讼法,所以我常常说刑事诉讼法是保护生命权和自由权主要的力量。
我曾经到欧洲国家问学者,我说这个人格权是什么?他们不懂,我就讲了这些生命、自由、信誉、肖像权,他说那是在人权法院来受理的,不在普通法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说这个人格权实际上跟人权是有密切的关系。只不过我们所说的人权更多从政治的观点,或者说从宪法的角度来看人权是非常重要的。
而我们常常讲的更多的人格权是从民法学的角度来思考的,所以我常说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应该说涉及到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它的裁量,能否剥夺,在这个问题上是人权的问题,是宪法的问题,但是也是民法人格权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民法中的人格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应该是依赖于宪法来保护的,依赖于诉讼法来保护的。特别是依赖于刑事诉讼的保障,这是我一个初步的想法。就讲到这儿吧,算是一个开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