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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元婚饰忘公交 丢了东西找回来要酬谢吗?

法邦网     2017-10-23 阅读:387



数万元婚饰忘公交

一名女子找到608路调度室,哭着说自己的包丢了。原来,当天下午3点,她在汉口澳门路苗栗路上了一辆608路公交车,开往汉阳方向。坐了一站路后,她在中山大道三阳路下车,却忘记将放在一旁座位上的灰色双肩包带走。

她下车后走了一段路,才想起来包丢了。包内不仅有大量证件,还有她结婚时买的一些金银首饰,价值数万元。这些首饰很有纪念意义,万一找不到了,她担心家人会责怪她。

线路管理人员刘传胜一边安慰哭泣的女子,一边通知调度员杨娟,给每辆车发送车载语音指令,让司机们逐一排查车辆。女子情绪稍微有些缓和,但仍在不停说着自责的话。

不久,司机李孝文回话称,双肩包在车上找到了,幸好没被人拿走。女子拿回包后,检查发现包内物品都在,瞬间喜极而泣,并激动地拥抱公交人员,不停说着“谢谢”。

丢了东西找回来要酬谢吗?

据了解,目前已提交我国立法机关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酬金。

1999年底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提交立法机关。草案建议稿在规定了拾得者的义务的同时,又提出拾得人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即拾得人可向失主要求报酬,也可自愿放弃报酬。但一旦拾得者提出要报酬,失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至20%的酬金。

遗失物的价值愈大,酬金的比例就愈小。遗失物的价值难以衡量的,如书信、照片、证书等,可参照其资力、身份、地位、感情程度等,酌定价值,确定酬金。如果遗失人刊发了悬赏广告,应当视为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在取回遗失物后,应当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在悬赏和法定的报酬请求之间,拾得人只能选择其一。

但是《物权法》草案写进了归还失物有权索取报酬的新规定,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普通人”的概念是不含任何社会所推崇的道德标准的,而以前的法律在规范人们“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后的行为时,往往把公民视为“雷锋”,没有明文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这对于市民社会中的人的行为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其结果是法律的规定形同虚设。

因此,也不能对一个人进行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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