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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收听“法谱知音”为您准备的《史案传奇》。我是主讲人龙大轩。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防风氏迟到的故事。
我想,各位听众朋友中大部分人都应该有过迟到的经历:在读书的时候上课迟到,在搞对象的时候约会迟到……这时候了不起被老师无关痛痒地批评一下,或者被女朋友娇娇嗔嗔地骂几句,就完了;有时候这过程甚至还很有趣。比如有个小孩子上课迟到,老师问他:“你为什么迟到?”小孩说:“因为我在外面看到了一个标志。”老师接着说:“看到标志和你迟到有关系吗?”小孩回答:“那标志上写着:前方学校,减速慢行。”你看,在这个小孩儿迟到的事里面我们多少还能找到一点童趣。就算以后长大了上班迟到,顶多也只是扣点工资而已,这对那些“视时间如金钱,视金钱如粪土”的人来说,迟到扣工资其实就是扣了点粪土而已,根本无足轻重。不过,如果迟到这事放在上古时期,那情况就不一样了,防风氏迟到的故事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防风氏是当时的一个部落首领,活动在今浙江湖州德清一带。《国语》记载:“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这话的意思就是说当时大禹召集诸侯在会稽山开会,防风氏这位阁下迟到了,大禹便找人把他给剁了。在我们现在看来,仅仅因为一个人迟到,就给他判个死刑,未免太不近人情了。但实际上,古往今来的法律尤其是军事法律中,对迟到这种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
比如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就对迟到有专门规定,规定上说:为朝廷征发徭役,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也就是说,如果国家征发徭役,要是迟到就会骂一顿或者处罚金;不过那个时候处罚金的方式是缴纳打仗的甲和盾。这还算是比较人性化的规定。而据《史记》记载,当时陈胜、吴广被派去服役,因为天下大雨,为了避免迟到受到惩罚,他们竟然造起了反;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失期,法皆斩。”也就是说,陈胜那个时候的法律规定,如果迟到是要掉脑袋的,这和防风氏那会儿的规矩完全是一样的。虽然说陈胜吴广起义那会儿的法律早已经遗失,《史记》关于“失期,法皆斩”的记载也得不到印证,不过直到今天,我们军队内部都还有专门禁止迟到的法律规定。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八十七条就规定:“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晚会都不能迟到,打仗肯定更是这样。
从这些关于迟到的规定中,我们隐约可以看到法律对时效这个问题的重视。“时效”是时间的时,效率的效。我们现在法律中就有各种有关于时效的规定,比如民法就规定了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过期不候。这就是说,法律不仅仅要追求公平,还要追求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