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故障
拥有广大用户的腾讯微信故障,这让已经习惯了网络的“潮人”差点抓狂。在微信事故频发,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当下,人们却对微信服务供应商腾讯无能为力。难道不是消费者,就不能得到完善的服务?难道免费就能免责吗?
7月22日早上7:30延续到接近中午微信部分用户出现无法连接状况,如消息发送接收失败、接收图片无法打开、朋友圈无法更新等,同时微信公众帐号功能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503报错,无法推送信息,微信网页版也无法连接。
免费就能免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的是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的权利有以下几方面:
1、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4、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5、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8、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法律规定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需要对消费者承担以下责任:
1、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3、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