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用烈酒保存儿子遗体
母亲用烈酒保存儿子遗体,18年尸体不腐。她说:“有一天夜里我听到仿佛有一个声音告诉我,可以用外用酒精保存Bakaradze,所以从那时开始我就使用蘸满酒精的湿床单来保存他。你绝不可以不用床单裹住身体,那样经过一夜他的皮肤就会变得跟碳一样乌黑。”有十年的时间,这位母亲都会在儿子生日的时候给他换上新衣服。只有最近的四年没办法给他换了。因为她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了。这种母爱让人心酸。
据美国《赫芬顿邮报》报道,母亲用烈酒保存儿子遗体,格鲁吉亚一位母亲为了让自己的孙子长大后能看到他父亲的样子,将22岁时就已经过世的儿子放在玻璃窗的棺材里保存着。起先,这位母亲是用凤仙花汁液来保存儿子的遗体,但遗体在晚上就会悄悄变黑,为了避免这种状况,她选择了用烈酒防腐,足足保存了18年之久,如今的儿子已成为木乃伊。
什么是侮辱尸体罪
母亲不给尸体入殓,让儿子的尸体暴露18年,究竟构不构成侮辱尸体罪呢?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
毁损:即对于尸体予拟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包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比如焚烧、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毁损死者的面容,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从时间要求上,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损坏行为构成杀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论处。
猥亵尸体: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者有轻蔑的行为。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使之暴露于众,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抠摸尸体阴部、向尸体上吐唾液、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
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这种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
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民族感情而故意加以为之,显属侮辱尸体行为。例如不殓以棺、将尸体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将尸体直立埋葬等。上述行为如果为当地少数民族习俗所允许者除外。因此对这类行为方式的认定应因不同民族的不同习俗而异。
其他形式的侮辱尸体的行为。如抛弃尸体、葬后无故挖开棺木、敞露尸体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的行为。
格鲁吉亚的这位母亲出于对儿子的爱,目的是让自己的孙子能够看见父亲。用酒精床单包裹尸体进行保存,并没有侮辱尸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