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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强奸教师 警方已经开始调查(图)

法邦网     2013-09-13 阅读:1301



校长强奸教师

校长强奸教师,警方已经开始调查。校长是怎么了?开始是猥亵强奸女学生,现在又把魔爪伸向了老师。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在这些事情上会集体失声,收费的时候你们叫的都很欢实啊。这肯定不是个案,只是这个被爆出来了而已,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早日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

9月9日晚,秦都区某小学女老师小美(化名)在下班途中,被兴平一小学校长杨某强行拉上面包车带走。第二天,警方在找到小美时,她被锁在杨某的学校里。小美称,她被杨某殴打和强奸。目前,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

警方已经开始调查

使用暴力压制对方反抗并强制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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