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清朝干尸惊呆众人
前天,周口清朝干尸惊现于世,震动世界。据称,该尸体保存尚好,面部五官清晰,身着官服。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干尸都酷似僵尸,在场人员身临其境,梦回大清。
9日下午5时许,新一高西侧、学府北苑小区工地内发现一处古墓。“是挖掘机作业时发现的。”刘先生说,他赶到现场后看到三口棺材摆在墓穴内,让人惊讶的是,中间的棺材里有一具保存尚为完好的干尸。
考古发掘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周口清朝干尸属于考古发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