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老外在华又同居生子
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快,无论是中国人出国还是外国人来我国都很方便,而且还有大量的外国人在我国读书、经商。也正因为这种文化、经济的频繁交流使得跨国恋不再稀奇,但是也正因为对他们在国内的家室不了解,有可能让自己成为重婚罪的犯罪对象。
广东首宗外国人重婚案16日宣判。英籍男子Jerry不顾在英的妻子和四个儿女,与在中国经商时认识的女子同居,并又生下两个孩子。16日,重婚男子及其女友在越秀区法院听判。法院判两人犯重婚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及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重婚罪如何认定
不光是外国人想在中国享受齐人之福,现在很多中国人都喜欢包二奶,可这二奶始终是小三,现在更高明的是直接在别的地方以夫妻名义结婚或者是同居,有的甚至是可以领结婚证的,这样小三也给转正了。但殊不知,这样的转正就把自己和那个小三同时带到了犯罪的道路,那到底如何才能认定为重婚罪呢?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三)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爱情没有错,但是错误的时间遇见错误的人就该放弃,不要害人害己。(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