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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 转发500可判刑(图)

法邦网     2013-12-24 阅读:1175



导语:

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引起王岳伦勃然大怒。正所谓人红是非多,近日,在网络上流传的一篇所谓《爸爸去哪儿》黑幕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该文章把《爸爸去哪儿》看起来单纯美好的本质全盘推翻,瞬间就成了功名利禄的竞逐赛。由其是小姑娘王诗龄,被说成了刁蛮任性仗势欺人的模样。对此,王岳伦愤怒表示,对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的造谣者绝不原谅。

事件回顾:

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

近日,网上一则“八一八《爸爸去哪儿》的黑幕”的帖子惹怒王岳伦,其中提到了“王诗龄心计重、爸爸们斗心眼”等。虽然发帖人后发文道歉,承认不是湖南卫视的临时工,而且纯属造谣。但王岳伦拒不接受,并于昨晚发微博表示将死磕到底。《爸爸去哪儿》总导演谢涤葵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知道这个事情后也很气愤,那些内容完全是空穴来风,节目火了,各种别有用心的人都出现了。”这名自称是湖南卫视临时工的网友在帖子里称自己一直跟着《爸爸去哪儿》剧组去全国各地取景,透露爸爸们私下里勾心斗角,王诗龄刁蛮任性等。虽然该网友此后道歉,但王岳伦拒不接受,并表示该言论已经对他和家人、节目、湖南卫视造成伤害,“你假冒节目组摄像师和恶意传播已过500等已构成刑事犯罪!”并称将和对方死磕到底,“我若不能保护自己的妻女,枉为男人!”

法邦时评:

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发帖人需负法律责任

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已经由发帖人证实,是造谣行为。但是这样道歉就可以了吗?根据法律规定,这是违法的,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达500次,或造成其近亲属失常自杀自残等后果,按照“情节严重”论处。

在网络言论边界的划定中,如何平衡公民表达权、监督权与诽谤等犯罪间的区别,是不少人关注的问题。“两高”在书面回答媒体问题时解释说,其希望达到的效果是“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而在具体实施中,对于当事者是“明知故犯”还是“无心之过”,则进行了明确的区分。

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意图”,成为界定罪与非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准。

编造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的人,有主观意图,并且明知是虚假信息依然为之,严重损害了王诗龄和爸爸们的声誉。应构成诽谤罪。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不可原谅

@长耳兔先生在努力:印象中王导这是第二次在微博上措辞如此强硬态度如此坚决的表态了。两次都是为了家庭,为了保护妻子和女儿。一个温文尔雅的男人,不顾人言可畏,坚定的保护自己的家庭。他没有抱怨妻子女儿太出风头太高调,默默支持着她们,在风雨来临又将她们护在羽翼之下。值得称赞,更值得很多男性学习。王导加油!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的发帖人理应严惩!

@yangweir:顶,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这种黑子,必须严惩!!!!!王导加油,我们天恬儿粉,给我们可爱的小妞加油!!!!!!!!

@goodbye-Munin:先不说别的。就说那个什么石头的手是被Angela弄断的,就很假啊。石头的手明明在第一集的时候就绑着了好么。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编造得毫无水平。

@未_小希:带孩子参加节目也就是体验一下不同的经历,很阳光的节目,不是让人来指指点点的,发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这种人真可恶。

结语:

本来都是天真可爱的小孩子,被有心者弄成了混世魔王。本来都是为人父母的明星们,结果变成了靠孩子发家的道德沦丧者。八一八爸爸去哪儿黑幕原文的发帖人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做出这样的事,理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网络是把双刃剑,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却缺少真实性,网友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去伤害别人,也要保全自己。必要时可求助律师。(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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