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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男子掐死出生56天女儿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图)

法邦网     2014-02-20 阅读:203



23岁男子掐死出生56天女儿

23岁男子掐死出生56天女儿,自称生活压力大。生活在当今的这个年代,有压力是很正常的,找到合适的方式,压力是可以慢慢被减轻的。虎毒不食子,畜生尚且如此,安是人也?

一个刚出生56天的幼小生命,还未来得及学会叫声“爸妈”,便被亲生父亲杀害后掩埋。

这名23岁初为人父的勉县小伙说,他和女友都没工作,有女儿后每月要花2000多元,积蓄快花光了,生活压力很大近日,案件侦破后的第6天,孩子的父亲田某在看守所忏悔,称对不起女儿,自己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希望女友能好好生活。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律师称,男子亲手杀死与之朝夕相处的女儿,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男子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男子是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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