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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看手机走下地铁站台 若出事故地铁赔偿吗(图)

法邦网     2014-02-28 阅读:151



女子看手机走下地铁站台

女子看手机走下地铁站台,低头族们,醒醒吧。忽略了身边的风景或是人事小,出事故丧命事大。很多人还想问了,要是这种情况下出事故,地铁方还赔偿吗?

上海地铁日前公布一段惊险视频,一名女子在搭乘上海地铁的时候,由于太醉心于看手机,竟然径直走下站台,跌至轨道,让人捏了一把冷汗。在地铁方面公布的这段30秒长的站台监控视频中,一名女乘客先是和其他人一样,在站台边上边走便候车。然而,在走动过程中,女乘客先是从口袋里掏出手机,随后就开始一直低着头看手机。由于始终保持低头看手机的姿势,女乘客偏离了原来的移动路径,不知不觉中笔直往站台边缘方向走去;数秒后,她逐渐逼近站台边缘,并最终一脚踏空,摔入轨道中。而就在跌下站台的一瞬间,女乘客依然保持“低头”姿势。据介绍,事发2月21日下午1点左右,当时视频里这名50多岁的女乘客在3号线虹桥路站台候车,由于边走边低头看手机,竟直接走下站台,跌落进轨道,幸好此时没有列车进站。运营方介绍,事发后,地铁工作人员赶紧把乘客拉上站台,该乘客并无大碍。

若出事故地铁赔偿吗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基本同于《民法通则》第131条,只是将"受害人"变成了"被侵权人" 。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所以,看手机的女子是存在过失的,地铁以此可以主张少赔偿。(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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