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大学现无偿超市
河北大学现无偿超市,大学是个童话国度,这里发生着许多童话故事,像大同世界一样的“按需分配”就这么产生了。那么同学们需要对捐出来的东西的质量负责吗?大家一般会想,便宜没好货,别人被送的,就别那么高的要求了。那么,便宜没好货有法律依据吗?
在河北外国语学院有个特殊的超市,里面摆满琳琅满目的二手货,这些物品没有价格标签,却有爱心留言。这是一个不设收银的超市,同学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喜欢啥就直接拿走,不需付钱。这个超市总是货品充足,因为学生纷纷将自己闲置物品送来,将此当成一个共享交换平台。成立7年以来,这间“无偿超市”已收到各类物品两万余件,从中受益的学生多达9600多人。在这里,勤俭节约、互助友爱的风气正逐渐成风。
便宜没好货有法律依据吗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就一般的赠与而言,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是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赠与财产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在无偿超市放东西的同学们一般没有瑕疵担保责任,只有在故意不高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才要负责。即使做好事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同学们还是把爱传递了下去。(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