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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开房对象是女儿 通奸是性盗窃(图)

法邦网     2014-03-19 阅读:2007



大叔开房对象是女儿

大叔开房对象是女儿,夫不通礼仪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父子乱伦通奸者,大过之极也。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丹阳镇一名40岁男子张某通过手机软件与20岁女孩热聊。交谈中,张某自称约30岁,家财万贯,双方约定开房见面。张某兴冲冲去到宾馆,才发现那竟是自己亲生女!张某妻子尾随丈夫捉奸,惊呆,以为丈夫对女儿图谋不轨,冲上去就要拼命。目前经过警方劝解工作,李某决定对张某既往不咎,而张某通过此事也表示痛改前非,好好生活。

通奸是性盗窃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或者双方在谈婚论嫁之前发生性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妻子与他人通奸会对丈夫构成实实在在的“性盗窃”,其妻子在这一犯罪中属共犯,可视为“监守自盗”。再有,通奸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比强奸更为严重。在现实生活中,因通奸酿成的血案不乏其例。

现实社会,通奸已摆脱了刑事处罚,这可能也是男性霸权主义在作怪,在社会中居支配地位的男性,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更多的机会与那些女人共谋享用他人的“性资源”,而忽视了对受害男人和受害女人的保护。当然,不把通奸确定为犯罪可能出于各种考虑,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将国家有限的暴力资源用来惩罚那些数量之多,虽不合法但却是自愿的一种性行为,并且监控起来又是如此麻烦,这样既不划算,又不体面。因此,通奸是否入罪有待商榷。(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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