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受害人身心受创竟无处伸冤。北京1男子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令人叹为观止。或许因为男人更强大,在强奸犯罪中,受害者普遍都是女性和孩童。甚至连法律规定中也没有“强奸男人”一说。可是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正是赤裸裸地讽刺了司法的不足。这6名被强奸的男人恐怕心中的痛苦和愤慨绝不会亚于受害的女人,但是法律却不能还他们一个公道。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男人们,长点心吧!

事件回顾:
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
北京35岁同性恋男子刘某为满足生理需求,通过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先后约6名男子见面,吃饭时将催眠药倒入饮料,趁其失去意识进行猥亵,并将随身财物洗劫一空。6名受害人均为18至25岁男子,身心受到很大伤害。由于性质恶劣。近日,该人被石景山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北京市人,离异,此前系某大型国企职工,现灵活就业。刘某为了满足生理需求,从网上买来迷药,在各大招聘求职网站上发表虚假招聘广告,目标多为18至25岁左右年轻男性。
刘某供认,他从网站上确定目标后,便主动拨打对方电话,谎称自己是某公司负责招聘的人员,一般都约好在地铁站见面,然后刘某驾车将被害人接到石景山区的一处小餐馆吃饭。吃饭期间刘某将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催眠药物制成的粉末倒入饮料中,并劝被害人饮用,被害人在喝完饮料半个小时左右就丧失意识,刘某便驾车将被害人带到门头沟山区的农家院或自己家中,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并将被害人随身财物洗劫一空,次日刘某将意识尚不清醒的被害人送至地铁站附近。
截至被抓获时,犯罪嫌疑人刘某使用此种方法共作案六起,其中较为严重的一起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近3000元和手机、金项链都被抢,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大伤害。
西景山区检察院有关人士说,目前,法律上对于男性之间猥亵行为尚无明确定罪,只能以抢劫罪起诉。
法邦时评:
“强奸”男性的司法认定
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竟只能以抢劫罪起诉,着实令人愤怒。但是强奸男性确实“不犯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大多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就这样逃避了强奸的法律责任,应引起司法重视。
检方提醒青年求职者,在接到招聘公司电话后,一定要仔细甄别,尤其是遇到对方要求单独见面或用餐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防止侵害行为的发生,给自己的人身、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强奸男人不犯罪
@扣费了漂流:#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世界如此疯狂,连汉子都要注意防性侵了,伤不起啊。
@额蜂王:#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太吓人了,男人也不容易啊!
@家覅卡夫卡:#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凭毛强奸男人就不犯罪呢?这公平吗?
@kiko:#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这男的捡着司法漏洞了,不过也太变态了。
结语:
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这个世界已经变化得超出世人的常识了。要知道犯罪容易,避责不易,且活且珍惜。只可惜强奸男人不犯法啊,笔者作为一个女人,着实很同情受害男性。生活在当今的社会里,最难做到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保重自己。(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