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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实施 驰名商标不许再用了(图)

法邦网     2014-04-22 阅读:194



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

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商标法规定,曾经一度风靡的“驰名商标”字样则不会出现在商品包装上。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市场对驰名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个别生产者不在提高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而是挖空心思寻求驰名商标认定,并将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作为促销手段的问题。

新商标法厘清了驰名商标的基本概念,进一步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原则。工商总局专门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在今年6月1日公布实施。

海口

海口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此项规定将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品牌宣传带来较大影响,在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前,海口市工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全市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告知新《商标法》的修订款项及可能会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引导其合法开展品牌宣传;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海口市驰名商标企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包装、店招等宣传的,下达行政指导意见,在新《商标法》实施前,主动撤除;

三是继续通过短信告知、面对面指导等方式,加大新《商标法》的宣传力度。

福州

福州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已着手更换产品包装,包括户外广告宣传的拆除等。另外在榕一些超市表示,他们不再销售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而大量已上架的“驰名商标”产品也面临被收回的命运。

近一两年福州市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越来越多,目前市内已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有43家、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有600多家,这些企业主要涉及鞋服、珠宝、食品等领域。

事实上新《商标法》去年9月已经出台,榕本地一些企业去年底已开始停用“驰名商标”作为包装宣传,另一些企业目前也正忙于更换产品宣传包装。

南昌

在南昌沃尔玛、华润万家、家乐福等多家大型超市,仍旧有不少商品包装在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标识,且多集中在食品类和酒类商品中。

在江西,“汇仁”、“四特”、“汪氏”等均属中国驰名商标。接到通知后,四特酒有限公司于去年底开始更换包装,今后四特酒的酒盒及瓶身上将隐去“驰名商标”字样。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此公司也已更换了多批产品包装。

南昌市工商局商标局局长张伟华表示,消费者往往以为,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实际上,“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其设立本意是扩大商标保护范围。贴有“驰名商标”标识的商品在质量上确实有保证,但是没贴标识的同类产品在整体质量上也并不一定差。

哈尔滨

截至去年年末,黑龙江省共拥有中国驰名商标82件,其中,哈市驰名商标总量达到了40件。目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市工商部门已开始将相关新规通知哈市已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

新规实施后,对于产品包装上依然标注“驰名商标”字样的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哈市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如判断其违反新规,将按照新《商标法》进行处理。

近日哈市已有商家开始部署对新购进商品的准入工作。据哈市家乐福超市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超市正调配相关人员,将专门对新购进商品的外包装进行严格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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