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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砍人事件 故意伤害的量刑(图)

法邦网     2014-05-13 阅读:415



导语:

云南砍人事件,初步断定为情杀。近日,在云南发生了一起恶性砍人事件,在滇池学院女生宿舍里,一名女生被水果刀刺伤,另一名劝阻女生被打伤头部。随即警方控制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并把受伤女生送医救治。云南砍人事件就此拉下帷幕。

事件回顾:

云南砍人事件

人民网昆明5月12日电 (李发兴)记者12日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5月12日13时0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红塔东路2号滇池学院女生宿舍6栋,一男子进女生宿舍里,在打一女生。接警后,市局指挥中心即指令旅游度假分局民族村派出所出警处置。民警及时到达现场后,立即与学校保卫人员将欲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29岁,云南省宣威市人)控制,并迅速将受伤的熊某(女、21岁、云南省红河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在校学生)、简某某(女、22岁、云南省怒江人,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在校学生)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在案发现场查获一把已折断的水果刀。

经初查,因恋爱纠纷,12日中午朱某某翻墙进入女生宿舍区后,通过攀爬楼房管道进入6栋二楼216号女生宿舍,与其女友熊某发生争吵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女友,同宿舍的简某某在劝阻中头部被打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邦时评: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云南砍人事件中,朱某某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云南砍人事件有两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朱某某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心理问题令人担忧

@厦门城院旅外学生会督导部:#向上,旅外#其实更多的校园案件的发生的根源都是由于对自我心理控制能力不够强,因此,如何加强和关注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才是各大高校和社会的当务之急。

@鸽子Anie: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人心险恶,心理畸形的人近几年看来是越来越多了。

@MG-Wing:过去美国经常有枪击事件,2014年,中国的砍杀事件都没停过。

@嘉希林: 学会保护自己。

结语:

云南砍人事件的发生,带给社会的更多是思考。大学校园里女生遇刺,这在让人震惊于学校的管理松懈之余,也诧异于年轻人的心理素质。动不动就砍人,而且对象还是自己的女朋友,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着实令人心惊。社会有风险,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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