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泥车撞人协警笑
水泥车撞人协警笑,都闹出人命了,协警还笑。笑容有时是万能良药,但是也要看场合、看时机的。此时是紧张的笑呢还是得意的笑呢?反正都很变态。
2014年6月7日11时许,104国道永嘉桥下镇六岙村大桥东路106号附近,一辆水泥搅拌车行驶中方向突然右偏,撞上一辆摩托车及在路边玩耍的三岁小男孩,造成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水泥搅拌车驾驶员轻微受伤,现已被警方控制,肇事者被控制。事故正在调查中。
协警不具有执法权
协警的法律地位究竟是怎么样的?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的魏国鹏律师告诉我们,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
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