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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服毒少女 致人自杀怎么处理(图)

法邦网     2014-06-13 阅读:324



宁德服毒少女

宁德服毒少女,继子女跟继父母简直是天生的敌人,共同分享一个爱人的爱,此消彼长。但凡爱自己的父母或是子女,怎么会下此狠手呢?但是谁能做到这么超脱和大爱呢?

5月24日晚上,小婷在和后妈陆花的争执下吞服下剧毒农药百草枯,被送往寿宁县医院洗胃。她对着自己父亲吼道:“我早就想死了!”躺在病床上的小婷向亲属历数了继母陆花的种种不是,大量盐巴炒饭、冷水洗澡、戳下体等。这些之后都被陆花一一否认,并指责小婷爱撒谎。由于治愈的可能性太小,又需要大量医药费,小婷的父亲选择带小婷出院,将她运回百里之外的寿宁。

致人自杀怎么处理

致人自杀者到底怎么处理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说,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易轶律师认为,本案应该以虐待罪致人死亡来论处为宜。(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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