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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拘获释漂尸鱼塘 依法杜绝刑讯逼供(图)

法邦网     2014-06-16 阅读:165



男子被拘获释漂尸鱼塘

近期,男子被拘获释漂尸鱼塘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家属怀疑男子系遭受刑讯逼供致死,并且被抛尸鱼塘。事实的真相还有待调查,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家属的猜测具有一定的根据。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刑讯逼供的坏处不言而喻,对于案件真相的查明,百害而无一利。

5月5日,夏文金涉嫌盗窃被派出所拘留。后夏文金的遗体被人发现漂浮在鱼塘,警方称“溺水死亡”。家属看到夏文金身上有伤痕,疑夏是被刑讯逼供致死而遭抛尸。普洱市公安局表示,公安机关将认真查明情况,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律师点评:刑讯逼供会杜绝吗

针对男子被拘获释漂尸鱼塘一事,北京市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的魏国鹏律师有话要说,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

魏国鹏律师认为,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男子被拘获释漂尸鱼塘,如果真的涉嫌刑讯逼供致死,那么实施者必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讯逼供在我国由来已久,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尽管法律已经对其进行了规范和制裁,但是要想完全杜绝,尚需时日。(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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