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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一教师强奸幼女致其怀孕 强奸罪的量刑(图)

法邦网     2014-06-30 阅读:1175



眉县一教师强奸幼女致其怀孕

眉县一教师强奸幼女致其怀孕,当事人已被刑拘。近日,眉县又发生了一起禽兽教师强奸幼女的事件。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兽行在年幼的孩童身上肆虐蔓延。眉县一名可怜的12岁女学生也惨遭毒手。而施暴者,竟是女学生的班主任——眉县一名五十多岁的教师。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希望眉县的司法机关早日让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小颖生活在一个8口之家,家有年迈的爷爷奶奶,还有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伯父和弟弟妹妹,像许多农村的儿童一样,父亲在外打工贴补家用,母亲一人操持家务。据上五年级的小颖回忆,2013年9月底,在学校上晚自习时,班主任张某让自己在教室外罚站,待晚自习结束时,张某叫自己去教室“补课”。随后,在教室内对其进行性侵。“班主任把药片硬塞进我的嘴里,随后就感觉迷迷糊糊的,接着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小颖回忆说,张某事后恐吓她不要将此事告诉父母,否则就把她的父母都杀掉。此后不到4个月里,张某又以让小颖去自己宿舍取试卷等为由,以同样方式两次将小颖诱奸。

6月29日下午,眉县县委宣传部回应说,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确有性侵一事。当事人张建友已被刑拘,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律师点评:强奸罪的量刑

眉县教师强奸幼女致其怀孕,恶劣之极。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魏国鹏认为,张某应受到严惩。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魏国鹏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眉县一教师强奸幼女致其怀孕,后又强制其堕胎。或能构成奸淫幼女情节严重,应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据了解,眉县已成立由纪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案件涉及的学校校长、镇教委专干和其他相关人员立案调查,实行责任追究。对全县教育系统立即全面进行师德师风教育,严肃整顿纪律,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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