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员独董领高薪酬
官员独董领高薪酬,中国上市公司常会出现股权过于集中的情况,尤其是法人股、国有股一股独大。但是监事会的收效甚微,中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所产生的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严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证监会才引进了原属于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以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与监督效率。
近日,中组部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将中央清理官员在企业任职的进程公之于众。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中官员独立董事,在此轮清理中的离职。从人员规模上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独董制度,去年A股上市公司为近8000名独董支付了4.25亿元的薪酬,其中“官员独董”的薪酬达7733.34万元。从公司治理上看,“中国式独董”仍未有效承载起其“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小股东利益”的使命。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