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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车祸44人死亡 旅行社责任几何(图)

法邦网     2014-08-11 阅读:769



西藏车祸44人死亡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日趋升温,在旅游过程中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由此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

8月9日16时25分,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境内国道318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旅游大巴车、一辆越野车、一辆皮卡货车连环相撞,三辆车上共有55人,事故造成44人遇难、11人受伤。事故发生路段位于雅鲁藏布江边的山谷地带,旅游大巴车在撞击后坠入路边深达10余米的悬崖下、雅鲁藏布江边,车轮朝天,车体严重变形。

事发时,核载55人的大巴车上,共有司乘人员和游客50人,游客分别来自安徽、上海、山东、河北等地;越野车上有4人;皮卡车上有1人。8月10月,有记者赶往旅行社想了解一下乘客的登记状况,但相关人员拒绝接受采访,目前,旅行社负责人已被依法控制。

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

首先,旅游合同生效后,旅游组织者即旅行社负有确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顺利完成旅游的义务,旅游者乘坐旅行社提供的车辆,旅行社应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如果非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游客伤亡损害,旅游公司即构成对游客的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旅行社的的资质没有问题,那么是很难让其承担责任的,但是有义务协助相关部门调查。由于旅行社在收取团费时已经为游客购买了旅游强制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游客的赔偿将先走保险赔付程序。

暑假到了,游山玩水固然是件美事,但是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还是应该多注意旅行社的名声、信誉、安全状况等,不要贪图小便宜,把生命健康抛在了脑后。(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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