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男子偷开公交
光天化日、喧嚷的市区,竟然有人乘司机不备,偷偷把公交车给开走了,如今广州还真发生了如此一出闹剧。
18日17时08分许,广州交警接到110警情:一名自称为某路公交车司机的群众报警,说一名男子趁其换班吃饭之际,冲进位于汇彩路的某公交车站场,径直将一辆号牌为粤AL37××的公交车开走。
很快,交警就发现了可疑公交车的踪迹——被偷走的是一辆BRT公交车,正常应走BRT专道,而该车却行驶在中山大道最右边的车道上。正在巡逻的天河交警大队蔡警官沿着中山大道追堵,很快,驾车的嫌疑人察觉到了,将公交车停在中山大道黄村西路路口的中间,然后下车逃跑。蔡警官一面通知指挥中心将沿途改为红灯限制,一面一路驾车追赶,最终于17时12分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抓获,历时仅5分钟。
据犯罪嫌疑人邹某交代,自己尚未考取驾照,只因行至汇彩路某公交站场时,“因为走路走累了又没钱坐车”,所以才突发奇想萌生开公交车回家的念头,于是上演了闹市偷开公交车的荒唐一幕。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告诉大家,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其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是否故意而为之,违法终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做事是需要考虑后果的,不能想到什么就理所当然的去做,希望它能幡然悔悟,下次走累别再偷开公交了。(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