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医大命案
曾经轰动一时的安医大凶杀案,日前凶手被执行死刑。逝者已逝,仅以此告慰受害人的在天之灵。
2012年下半年,胡恒江与受害人因追求女生发生矛盾,因此怀恨在心。 2012年12月20日上午8时,他在图书馆自修室用斧头连击受害人数次,致其当场死亡,随后自己拨打了报警电话。
2014年3月,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虽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对于判处胡恒江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予以采纳。
“爸爸,我再也不生你的气了。”8月19日上午10时5分,在会见室内,2012年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命案被告人胡恒江给父亲留下了最后一句话。4个小时25分钟之后,他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罪的规定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表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年轻人血气方刚,有点小冲动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因为冲动就去杀人,这种恶毒的人也许只有他的死亡才能保护更多的人。成年人应该有理性和自制力,做出的事是要负责任的,望有来生,他可以重新做人。(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