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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客车车祸致十三人死亡 车祸责任分配有学问(图)

法邦网     2014-08-27 阅读:244



导语:

新疆客车车祸致十三人死亡,茫茫大漠风沙四起,落日下平添了几屡孤魂。近年来,车祸事故频发,警钟越敲越响,但该发生终是难以躲避。试想,连算命大师都没有算到自己会被当街砍死,普通民众又怎会预料得到车祸的发生呢?死者已矣,生者复生,坚强地寻求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生者之要务。

而关于车祸赔偿责任所引发的纠纷近年来也是颇多,那么,我国法律关于车祸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分配这些内容是如何规定的呢?

事件回顾:

新疆客车车祸致十三人死亡

26日12时20分许,新疆四平商贸有限公司一辆大型客车由新疆米泉驶往宁夏固原途中,行驶至G30国家高速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境内时,突然冲撞中央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河北牌照的重型半挂车正面相撞。据酒泉市应急部门最新统计,事故目前已造成13人死亡,其中大客车内11人死亡、半挂车内2人死亡;50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44人轻伤,伤者全部为大客车上人员。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委省政府已组织力量全力实施现场救援,重点部署抢救受伤人员,省级医院派专家指导抢救工作。据交警部门介绍,发生事故时客车核载55人,实载61人,其中7名儿童。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北京日报)

法邦时评:

赔偿责任分配有学问

关于车祸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分配,我国法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做了详细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次车祸,由于目前事故责任尚不明确,小编也无法断言赔偿责任如何分配,是以只能静待结果出来,再做详解。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沃眼新观察:我再次呼吁:大货车和危险运输品车禁止上高速!几乎所有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都有他们的因素。

@三月过后是六月:钢铁怪兽不是那么好驾驭的,不明白现在的人都那么争先恐后的去学车,给出的原因,遇到最多的回答就是:再不学车,学费就更贵了。总觉得这样的回答哪里有些不对劲。

@天天是小怪兽: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结语:

安全无小事,如网友所说,钢铁怪兽不是那么好驾驭的,多一份谨慎就少一份危险。我们总是在以惨痛的代价来换回一些刻骨的回忆,以此来铭记教训。如何才能避免车祸事故的发生?这个问题让我想到另一个有趣的问题:男生怎样吵架才能让女生无言以对——这是绝不可能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一旦发生不幸,要用正确的求偿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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