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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失踪女学生遇害 抢劫杀人罪可致死(图)

法邦网     2014-08-28 阅读:563



导语:

江苏失踪女学生遇害,消息传来,如五雷轰顶,这年头能不杀人吗!重庆女学生,济南女学生,江苏女学生……小编玻璃心,真心不敢把这一串长长的名单列下去。女学生成为了我们社会中最容易被欺负的一个群体,人渣们的手不断地伸向这一个弱势群体,对于此,小编想说,放开那女学生,有本事冲我来。

花一样的少女,正该像风一样潇洒,正该花前月下,与小男友互诉衷肠,可是人渣们,你们也如法海一般不懂爱吗?你们的心是狗便做的吗?杀人偿命古之常理,而今法治社会我们不宣扬以命抵命,但犯罪了,法律定然要严惩。那么,依此来看,我国法律会如何惩处这等人渣呢?

事件回顾:

江苏女学生返校途中遭抢劫遇害

江苏吴江桃源的高秋曦在南京上学,本月12日从家中返校去南京,随后失联,失踪15天。今天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称,女孩被抢劫遇害。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王某某(男,19岁)已被控制,案件正在审查中。

家住江苏吴江桃源镇的19岁女孩高秋曦在南京上大二,暑假里一直在南京打工,直到8月10日回家,计划12日返回南京,但当天下午6点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家人四处寻找无果,于15日报警。

8月10日,赶回家看望爷爷奶奶和爸爸妈妈后,高秋曦打算12日返回学校。在家两天时间内,家人也没有发现她有何异样。在离家之前,她曾告诉过爷爷,要从湖州坐火车回南京。

8月12日,吃完午饭,爷爷打算送孙女走,但被劝阻,她说会从网上买当天下午6点多的火车票。但下午6点多,爷爷打孙女电话确认她是否上车时,却发现手机关机了。一直到晚上12点,家人不停拨打秋曦手机,但始终无法联系。14天来,家人隔段时间就打电话,但她的手机始终关机。

失踪15天之后噩耗传来,女孩被抢劫遇害。(京华时报)

法邦时评:

涉嫌抢劫罪或同犯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已明确的事实是,受害人被抢劫,并且已经死亡。如此看来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嫌疑人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女学生杀死,该种情形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刑期在十年以上,最高刑罚可至死刑;二是嫌疑人在抢劫过后,害怕被告发,而将被害女学生杀害以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此种情况下,嫌疑人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从案件的恶劣性质来看,刑期可能在十年以上,最高刑罚可至死刑。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女孩儿们,你们颤抖了吗?

@林煜快:作为一名即将返校的大学生,好怕怕

@啵吱喵太有才了:最近接连几起,从家返校上学出事的,希望注意出行安全

@雨萧萧-人生可期 微博達人:社会乱啊,这都是近来第几起了,我印象中就有四川,山东的,这又来个江苏的,女学生返校最好还是家人陪同吧。

结语:

前些日子重庆搭错车女大学生遭黑车司机杀害,近些日子女大学生济南搭黑车遭性侵,如今返校途中失踪女学生也已确定遇害。我的心真的受伤了,一桩桩一件件血淋淋的惨剧,已容不得姑娘们再心存侥幸。犹记得曾看过的一部冯远征蜀黍演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彼时年幼,不明深意,只顾着看剧中家庭暴力了,时至今日,再想起此剧名的时候真真是感触颇多。如今初秋时节,正是返校高峰期,女孩儿们有男友的让他陪着你,没有男友,备胎也是极好的选择。总之,如花啊,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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