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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裸身“啃脸男” 精神病犯罪该怎么办(图)

法邦网     2014-09-01 阅读:1396



济南裸身“啃脸男”

品酒本是一件非常高雅的事,可济南的一位男子在喝完酒之后,竟然当街裸露身体、强行啃咬一位过路女子,实在让人为之胆寒。

据制服的保安表示,8月23日那天,他要出外勤,所以骑上摩托车早早地出了家门,当走到英贤街西口时,突然听到求救声传来,他走近一看,一名只穿着红色内裤的男子用围巾样的东西正使劲勒住一名女子的脖子往后拉,同时用嘴咬女子的脸部,而旁边一名女子束手无策。“当时特别恐怖,我在旁边都听见男子咬得咯咯响,满嘴都是血。”

“女的大概有40多岁,当时她的眼球都鼓出来了,嘴唇发紫,已没有反抗的能力了。” 在制服行凶男子的过程中,保安闻到对方身上有一股浓重的酒味。由于男子的蛮力大,在路过的年轻人的帮助下,最后4人才一起制服了行凶男子。

据了解,行凶男子是一名德州籍的精神病患者,不知道怎么到了济南,目前事故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精神病违法的规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表示: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真是太恐怖了,不管是谁在遭遇到这种状况时,难免都会手足无措,还好能有好心人及时解救。希望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可以做好看护工作,不要让患者随意乱出,也希望有关部门对于这起事件认真调查,不要让精神病成了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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