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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冒充警察 敲诈嫩模28万终落网(图)

法邦网     2014-09-02 阅读:744



大学生冒充警察

如今的大学生,学习之余总爱做些出人意料的事。前日,有警察借抓嫖之名,敲诈嫩模数十万元,不想,这些所谓的抓嫖警察,竟然是几位大学生假冒的。

9月1日下午,房某被指控招摇撞骗罪在朝阳法院受审,与他一起受审的,是房某的大学同学刘某和房某的老乡付某。据了解,房某如今是大三的学生,为实现梦想来到北京。进了音乐、演艺圈后,他发现身边有很多嫩模在从事陪吃、陪睡的行业,于是他和同学、朋友等3人便冒充“警察”抓嫖,收取两名女子的“罚款”28万元。

公诉人指控,2013年12月30日20时许至31日3时许,房某等三人在朝阳区某酒店一个房间内,冒充朝阳公安分局民警,以“抓嫖罚款”的方式,分别骗取20岁的女子小吴和23岁的女子小迟19万元、9万元。公诉人认为,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建议法庭在4年至5年量刑。

由于多名受害人并未报案,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尚未作出宣判。

涉嫌招摇撞骗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表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利欲熏心,为了金钱竟然如此出卖灵魂,好好的大学不上,非要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希望有关部门早日把事情调查清楚,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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