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士康员工被曝患白血病
近日,富士康被曝光年轻员工患白血病几率高,患病后工厂不负责任将其辞退。富士康员工和白血病又是怎样发生联系的呢?富士康的工作环境违背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吗?带着这些疑问我们来看相关报道。
据报道称, 富士康深圳厂区至少有13名年轻员工被诊断出罹患白血病,更有5人因此身亡。致病元凶很可能是厂区内用来清洁电子挡板的化学物质。员工患病后,就被工厂辞退,再无任何医药费用赔偿或补助。“深圳富士康4年13名员工患上白血病,5人已过世”。富士康科技集团发布声明,称报道不实,并表示“保留进一步法律追究的权利”。
美国苹果公司上个月才刚刚宣布,在苹果手机、平板电脑等最后组装阶段,禁用苯和正己烷这两种化学物质,避免员工健康受到威胁。据了解,苯毒性较高,是一种致癌物,使用不当可能引发白血病。对于工厂辞退患病员工,不给与补偿的行为,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工伤赔偿要争取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有明确规定 :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对于富士康的员工来讲,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主动申请鉴定工伤,让工厂给自己一定的赔偿,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同时也给他人树立一个知法用法的好榜样。(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