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器、弹药一直是我国法律严格管制的物品,非法走私、贩卖都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而近日,深圳某校大学生走私武器弹药,不禁令人感叹:暴利让纯洁的大学生都能心黑赛过奸商。看来法律不对他们动真格的是不行了。
大学生走私武器弹药
据报道,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2日称,已批捕两起涉及包括5名在校大学生在内的走私武器、弹药入境案件。
张某某等5人分别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在校大学生,他们通过网络认识了枪贩李某某,在李某某许诺的高额报酬诱惑下,张某某等人按照枪贩的要求赴香港购买其指定型号的气手枪和铅弹,并根据枪贩指示,把涉案气枪进行拆解,分装在行李袋里,多次通过深圳口岸将涉案气枪铅弹带回深圳,与枪贩进行交接。
而李某某等枪贩收到气枪铅弹后则通过互联网进行售卖,将气枪和铅弹通过快递公司寄递给全国各地的买家。据统计,该两起案件涉案气枪41支,气枪铅弹3000多发,经鉴定为枪支、弹药。
情节特别严重的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提示,走私武器、弹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但是,该罪带来的潜在隐患是非常大的,可能因为走私武器、弹药的出售严重威胁到公共的安全。因此,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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