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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传销头目被刑拘 传销坑爹害人终害己(图)

法邦网     2014-09-24 阅读:750



“传销”,是个曾在一段时间里被人们谈而色变的词汇。虽然,目前传销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但是仍有不法分子在继续兴风作浪。日前,陕西警方抓获12名传销头目,其中3人是网上追捕的逃犯。

12名传销头目被刑拘

“明光路是传销活动的‘重灾区’,但在之前的抓捕行动中,我们只发现和打击处理了下线组织成员,这是我们第一次抓到这么多的‘老总’级别头目。”今天(9月21日)上午,在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明光路派出所内,该局负责经侦的副局长王世军介绍,9月20日下午,公安经开分局抓获了13名传销人员,其中12名为传销头目,这些头目中3人还是网上追缴逃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分析,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

传销活动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于该次众多传销头目的落网,确实大快人心。因为,这将避免很多无辜的人被传销拉去“洗脑”,遭受传销活动的侵害。(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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