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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大雁塔照相被打 险涉敲诈勒索罪(图)

法邦网     2014-10-08 阅读:359



游客大雁塔照相被打

国庆节无非就是这么几件事,吃好玩好外加拍照留念。一到节假日,旅游胜地顿时就成了人山人海。近日,一游客玩赏大雁塔时,本来想美美的拍几张照留念,不料竟被索要千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10月2日,榆林的陈先生和女朋友在大雁塔景区北广场游玩,广场照相的工作人员朱某给推荐了古装拍照。

照完后,陈先生和女友第一次筛选后剩下46张照片。在没商议好的情况下,朱某自称打印了46张照片,并要求支付相关费用1380元。陈先生说他一下蒙了,自己和女友本打算只选一两张照片留念,身上也没带足够的现金。发生争执后,朱某将陈先生的手机和平板电脑扣押,要求其取现金赎回扣押物品。

陈先生随即报警。经公安雁塔分局大雁塔派出所调查,照相的朱某今年30岁,西安市临潼区人。大雁塔派出所副所长魏鑫说,照相馆的行为构成了强迫交易;此外,声称已打印的46张照片并没有洗印,属于敲诈勒索。“这类案件在景区比较多见,但涉及金额这么大的还是第一次发生。”办案民警说。因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违反《治安处罚法》,朱某近日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险涉敲诈勒索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朱某这种靠照片索取钱财的行为,在旅游景点算是比较普遍的。但数额这么大的估计还是头一回听说。朱某呀朱某,你可是险些犯了敲诈勒索罪,这次是行政拘留,倘若还不收手,下次等待你的可就是牢狱之灾了。(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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