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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东莞探亲遭劫杀 赤身裸体惨死出租屋(图)

法邦网     2014-10-09 阅读:1095



女大学生东莞探亲遭劫杀

国庆假期,外出旅游者很多,90后大学生罗芬也是其中之一,不幸的是,她没能安全返校,她年轻的生命也伴着这次旅程结束了。

遇害的90后少女罗芬(化名)祖籍江西,是一名大学在读大三外语系学生。正值国庆假期,罗芬从江西远赴东莞黄江镇,看望在黄江镇打工的母亲。10月2日,罗芬到达东莞黄江镇与母亲相聚。

3日她陪母亲玩了一天。因为母亲4日要上班,罗芬便一人回到出租房。10月4日,罗芬的手机无故关机,罗玲多次拨打女儿的手机,但手机一直无法接通。8日,东莞警方通报称,10月5日21时许,黄江镇江南路一出租屋203房的租客罗某(女,20岁,江西人)被发现在房间内死亡。

案发后,专案组通过调查走访、查看视频等大量工作,确定该出租屋207房的租客张某栋(男,24岁)及女友亚某(均为云南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10月6日下午3时许,专案组成功将藏匿在常平镇土塘村一旅馆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栋和亚某抓获,缴获被害人罗某被抢的手机1部。

故意杀人还是抢劫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抢劫杀人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杀死,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三、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仅仅为了一部手机就夺去了一个年轻的生命,这样值不值呢?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为了什么做出这样的举动,同为90后,一个永远的离开,而活着的你们呢,难道要在狱中度过余生?让我们为死者默哀吧!以此为鉴,遵纪守法,尊重生命。(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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