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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探亲遇害 赤身裸体死出租屋(图)

法邦网     2014-10-10 阅读:632



女大学生探亲遇害

在东莞打工的罗玲(化名)万万没想到,国庆假期,尚在读大学的女儿远赴千里来莞看她,但这竟成和女儿的最后一别,真是一出人间惨剧啊。

10月5日,21岁的女大学生在东莞黄江镇一出租屋遭遇劫杀,身体多处刀伤。遇害的90后少女罗芬(化名)祖籍江西,是一名大学在读大三外语系学生。正值国庆假期,罗芬从江西远赴东莞黄江镇,看望在黄江镇打工的母亲。

10月4日,罗芬的手机无故关机,罗玲多次拨打女儿的手机,但手机一直无法接通。罗玲称,女儿每逢暑假都会到东莞黄江打工,对黄江镇比较熟悉,加上当天她上班忙,并未发觉这是一个不祥的预兆。

10月5日,罗玲接到女儿遇害的噩耗,她当场几乎昏厥。据她介绍,10月5日,房东发现女儿身体多处刀伤,赤身裸体惨死在出租屋内,随后房东报警。

10月6日下午3时许,专案组成功将藏匿在常平镇土塘村一旅馆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栋和亚某抓获,缴获被害人罗某被抢的手机1部。两人对杀害罗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涉嫌故意杀人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年纪轻轻、正值花季,不想却遭逢如此悲剧,真是太让人痛心了。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调查此事,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以慰受害者的在天之灵。(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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