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招远杀人案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日前,山东招远全能神教徒残忍杀害年轻女子的事件,引起国内各界极大的关注。今日,案件终于宣判。
10月1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上午8点半左右,烟台中院门口戒备森严,数辆特警车停在法院门前及道路两边,手持枪支、身着特警服装的防暴警察在现场执勤,周围还聚集了不少手持摄像机和相机的记者。
上午9时,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被法警带入法庭,并站在被告人席上。旁听席中,有被告人亲属1人、被害人亲属3人、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共92人。有现场记者表示,5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时面无表情,张立冬抬头向四处观望。
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我国是如今世界上仍然保留死刑的75个国家之一,虽然这有悖于人权,但国情不同,死刑的存在还是有它一定的道理的。死刑复核程序确保了办理死刑案件的质量,希望大家自觉守法,共同维护和谐社会。(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