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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城管围殴花店夫妇 连耳环都被打“残”了(图)

法邦网     2014-10-13 阅读:190



十余城管围殴花店夫妇

近日,一段题为“鄱阳城管暴力执法围殴花店夫妻”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网友热议。视频显示,一辆银白色写有城管执法的面包车上下来两个穿制服的人,径直走向一家临街的店面。随后这两个穿制服的人和一个白衣男子发生冲突,扭打在一起。

据店主爆料:10月9日早上,我和老公将花搬到门口除灰,这时正好城管的车在门口停下,从车上下来十几个人,一句话不说直接把我的花往车上搬,我上前跟他们理论,他们十几个人就围着我们夫妻两个拳打脚踢。十几个人有人拽着我头发,有人拉着我的手,有人踢我,致使我和老公全身多处受伤。

10月11日上午,据张某介绍,当时自己正要把店里的花拿出来擦灰,“这时,过来两个城管,要我把花篮搬进店里去,我刚要搬进去,他们就过来夺我的花,我当然不愿意,就往回躲。他们随后又过来好几个人,一群人围着我打,我老婆拦架,也被四五个人围殴,他们揪住她的头发,耳环都被打扁了。后来我们报了警,他们还不罢休,直到公安局的人过来。”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连耳环都被打“残”了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城管打人好像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了。但是,执法者若知法犯法,用权力欺压百姓,那如何实现真正的法律正义、公平。希望警方能够尽快将事实调查清楚,给予不法分子应有的惩罚。(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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