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豪门阔绰赌钱,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但是,日前,一退役警花诈骗1.5亿豪赌,终被判处无期徒刑,确实让给人们带来不少的新鲜感。
退役警花诈骗1.5亿豪赌
今年9月30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1岁的卢晓琴,在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虚构多种理由,“以借为名”,从同乡商人徐某光处,先后骗取借款14,693.25万元,用于在澳门的赌博及个人挥霍。其诈骗罪成立,处以无期徒刑。
2012 年2-3月间,卢晓琴结识了东阳最大民营企业之一的浙江某公司的老板娘徐某光。卢晓琴以还贷为由,在2012年3月7日,向徐某光借了第一笔钱160万 元。之后,卢晓琴向徐某光借款的次数越来越多,至2013年6月14日案发,卢晓琴从徐某光处累计借款44次,金额14,693.25万元。借来的钱,一 小部分被卢晓琴花了。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曾经非常光荣而美丽的人民警察,最终却因诈骗而沦为阶下囚,这是一种人性的堕落,应该值得人们深思。诱惑会让很多人走上不归路,但那都是没有自制力的人自己选择的。当我们不能帮别人走出诱惑的困境,那么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自己不被诱惑俘虏。(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