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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称清朝公主诈骗百万 被他人非法拘禁(图)

法邦网     2014-10-17 阅读:191



历史容易带给人一种厚重的感觉,诚如是,一女子自称清朝公主诈骗500多万元,确实让人感到沉甸甸的都是钞票的重量。但是,好运不长,行骗终难善终。最后她被讨债致人非法拘禁,获救后又再因诈骗而被捕。

女子自称清朝公主诈骗百万

2014年7月27日,青年路派出所接到一个13岁女孩报警,称自己的养母离家24小时未归,疑被人拘禁。民警迅速出警,成功将被拘禁的两名受害人解救出来,却意外地牵出了一宗特大诈骗案。

一名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女子自称清朝皇室公主,纠集多名同伙以解冻民族资产为由,作案10余起,诈骗572万元。被骗的受害人为追回自己的钱财,又将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的定罪量刑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受害者非法拘禁他人是为了索取自己损失的财物,目的具有合法性。但是,用一种违法的行为去惩治另一种违法行为,显然是不为法律所接受的。(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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