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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女大学生北京遇害 判决罪行不符引争议(图)

法邦网     2014-10-21 阅读:414



福州籍失联女大学生北京遇害

福州籍失联女大学生北京遇害,母亲周木娇千里寻女,历经三年,却不想女儿尸体惊现千里之外的内蒙,面对残忍的嫌犯,母亲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这场故意杀人的血案究竟该怎么评判,又该怎样去抚慰一个痛失爱女的心,法律对本案中的刑罚又有着怎样的规定?

据报道,4年前法制晚报刊登了一起女大学生失踪的寻人启事。时过境迁,寻觅已近3年,母亲周木娇还是没能见上女儿的最后一面。直到2013年4月8日,周木娇接到北京公安局的电话。看到女儿的尸身照片,周木娇难以相信,竟然是在千里之外的内蒙古发现女儿的尸体。随后,根据周木娇提供的线索,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女儿的同学宋健身上,很快将其抓捕归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4年5月8日,该案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经判决宋健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这样的结果,母亲周木娇难以接受,近日,她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将进入二审程序。

一审死缓判决量刑是否适当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罪责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嫌犯宋健将受害人杀死,事后又取走了被害人银行卡中的19500块钱,还用手机发送信息骗其母亲。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宋键在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受害人的钱财属于盗窃,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在本案中宋健对案件供认不讳也作为法院的量刑情节,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了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

对于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宋健死缓,我们也许会站在一个母亲的立场去想这场判决的公平性,根据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法院会去权衡每一项法益,那么该案件最终如何评判,还需要静看上诉法院如何考量量刑情节,从而对案件作出判决。(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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