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岁少女搭顺风车
年轻女子似乎很容易被陌生人哄骗,继一连串女大学生惨遭强奸事件之后。近日,一名18岁少女因轻信陌生男子原某的话,深夜搭乘其汽车,最后惨遭强奸。酿成如此悲剧,女子也应该从自身找找原因。
原某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之前因偷窥女厕所被行政拘留多次,屡教不改,后因犯强奸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今年8月的一天傍晚,刑满释放不久的他在夜店门口闲逛,看到李某某后主动搭讪。不谙世事的李某某被原某假装出来的礼貌举止所迷惑,与原某互相加了微信号并保持联系。四天后,原某得知李某某晚上9点钟要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于是主动提出可顺道开车接送李某某。
警惕性不高的李某某答应了原某的请求。当晚,经过精心打扮的李某某坐进了原某的车去参加聚会。原某见李某某穿着暴露,又想到夜深人静且李某某孤身一人,于是起了歹念,偷偷将车开到偏僻路边,锁死车门后在车中殴打辱骂李某某,最终孤立无援的李某某惨遭强奸。日前,原某因涉嫌强奸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穿着暴露遭强奸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等。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深夜穿着暴露,本来就容易招引色狼,更何况还是一头有过作案前科的狼。对于陌生人的搭讪该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太多轻信他人,就等于对自己的出卖。(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