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疑被当小三扒衣围殴照疯传
一组标题为“濮阳街头女子疑被当小三扒衣围殴照”的照片在网上疯传。一时间,照片被纷纷转发,却未对受害人的隐私加以处理,引发网友热议。
此事发生于10月10日上午10时许,一名女子当街遭到5名成年女子的拉扯致其几近全裸,隐私部位暴露。而稍后,有人就在网上以“濮阳女子疑被当小三扒衣围殴”字样的标题传播,并被迅速转载。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转发的图片等均未做任何处理,使受害人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有记者了解到,受害人在事发地附近街上的一家服装店上班,从转发的各种图片中可以看出,几名中年女子用力撕扯一名年轻女子的内衣,女子身上仅剩下丝袜。事件发生之后,由于其中一名打人者拍了被打者27张裸照,并且将这些照片通过微信发到网上,迅速被网友转载到微博、网站、论坛等。目前,受害人受轻微伤,正在濮阳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网站侵权的责任主体
对于受害女子在被当做小三扒光衣服围殴拍照后,照片未经处理就传播到网络上,造成被疯狂转载,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提示,网络的诞生引发了社会各个生存领域的深刻革命,焕发出不可估量的生命活力和创造力,对人类世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同时,网络也成为一些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有利工具。侵权行为人利用其网络技术的优势与法律的滞后性弱点在网络中任意胡为,侵害他人的权益,受害人则常因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找不到侵权人及证据而无能为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即使小三不对,这种当街扒光对方衣服羞辱殴打并上传到网上的行为也应受到谴责,转发这种照片对受害人而言更是二次伤害,希望所有网友能正确传播网络信息,维护网络秩序。(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