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言道:杀人者偿命。日前,广西一女子在网吧产下一子之后,竟将孩子活活捂死,手段残忍。但令人费解的是,法院在认定了女子故意杀人的罪名之后,却仅判处了她有期徒刑3年,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9岁少女网吧产子
今年4月12日,19岁的广西少女郭某,在网吧洗手间产下了一名男婴,茫然失措下竟然将孩子捂死。据了解,郭某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即将生产,所以还在网吧上网,直至羊水破裂。由于害怕被人发现自己未婚先育,她只好躲到洗手间,忍痛不让自己出声。
经过近1个小时的挣扎,孩子终于出生了,但其男友却不愿抚养。于是她便用衣服将婴孩捂住,直至孩子死亡,然后丢弃在了洗手间的垃圾桶里。经鉴定,弃婴是产下后窒息而死。10月17日,晋安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
故意杀人为何仅判3年
郭某非法剥夺其亲生婴儿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考虑到郭某在未满十八周岁时未婚怀孕,心智尚不成熟,十八周岁后独自一人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网吧洗手间仓促分娩生产,并在茫然失措的情况下才捂死了亲生婴儿,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均较小,属情节较轻,所以才判处3年,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邦邦有感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青少年往往会过早地接触到不良的性知识,以致未婚先育的情况时有发生。邦邦觉得,19岁已经成年,她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年少纵欲,恶果却让无辜的孩子来承担,实在是自私。不管怎样,事已至此,希望这位女孩真的能知错就改,也希望每个人都自重自爱,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法邦网)